撫州中院宣判一起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
本報訊 (記者 胡佳佳 通訊員 李元慶 元春華)近日,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進行了一審宣判,首要分子被告人易某鋒犯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數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7名被告人犯詐騙罪等罪,分別被判處十六年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初,被告人易某鋒偷渡到緬甸,隨后在緬甸組建“遠峰集團”,組織被告人連某仁等偷渡到緬甸,加入該詐騙集團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該詐騙集團按照公司管理模式進行運作,通過“殺豬盤”的詐騙方法實施詐騙。首先,組織成員偽裝成功人士通過微信等網絡社交軟件尋覓、物色中國境內的年輕女性,精心編制劇本,以談戀愛、交朋友名義騙取對方信任。然后,向被害人推薦博彩網站、賭博APP,編造有內幕消息、投資就能穩賺等信息,甚至以先提供賬戶讓被害人幫忙管理和進行體驗等方式,誘導被害人投注;接著,前臺成員與后臺客服人員相互配合,通過后臺修改數據控制游戲輸贏,一開始刻意讓被害人獲取小額返利,繼而通過各種手段,誘使被害人追加充值。最后,待被害人投入大額資金后,通過后臺修改數據讓被害人全部虧空或無法提現。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該詐騙集團通過上述詐騙手段騙取侯某某、王某某、黃某等81名被害人資金共計1825萬余元,其中最大的兩筆詐騙金額為627萬元和230.36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易某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織他人在緬甸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國內不特定對象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該詐騙組織按照公司管理模式進行運作,組織嚴密、結構完整、成員分工協作,共享犯罪利益,構成詐騙集團。被告人易某鋒組織、領導該詐騙集團,應當對詐騙集團所實施的全部罪行負責,構成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易某鋒為實施詐騙,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境,且人數眾多,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告人易某鋒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偷越國境,情節嚴重,構成偷越國境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認罪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