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雪天遲到被扣工資合理嗎?法治日報:要界定是否為不可抗力
日期:2023-12-13 17:40 來源:法治日報
近日,全國多地迎來降雪天氣。預報中的大雪如期而至讓人激動欣喜,大家紛紛曬出雪景。
下雪天交通擁堵導致遲到被扣工資是否合理?上班路面結冰造成滑倒摔傷,能否被認定為工傷?大雪遮擋車牌,是否會被認定違規?一起來看大雪天可能引發的這些法律問題。
下雪天遲到被扣工資,合法嗎?
首先,要界定是否為不可抗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正常降雪天氣,在法律上難以認定為不可抗力。下雪天路滑難走的確是事實,但下雪能否為遲到免責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也就意味著員工不能因為下雪就擁有遲到的豁免權。氣象部門通常會發布惡劣天氣的預報,員工應自覺提早出發上班,盡量避免因大雪導致的上班路途緩慢等問題。
如果因大雪持續引發雪災,導致出行困難影響了絕大多數市民,致使大部分員工都上班遲到,則說明此次降雪超出了一般人可預防可避免可克服的范圍,此情況下,上班遲到不應扣工資。作為用人單位,也應當綜合考慮員工出行距離遠近、道路行駛狀況,多站在員工角度考慮,不建議將“遲到扣錢”等作為管理手段。即使“遲到扣錢”,也應當按照員工的遲到時間扣減相應薪資,如扣款金額過分高于對應的薪資,有可能被認定克扣員工工資。
下雪天上班路上滑倒摔傷了,算工傷嗎?
不是所有上班路上發生的傷害都屬于工傷。上班路上受到傷害要認定為工傷,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在上下班途中;2、受到傷害的原因是發生了交通事故;3、該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本人為非主要責任。
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認定工傷的。也就是說,下雪天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了事故,并且報警經交管部門認定,在此次事故中,本人不承擔主要責任的,可以認定工傷。比如因為避讓其他交通工具等等情形而摔傷,且職工一般不構成事故主要責任,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上下班途中的單方事故(無責任認定的)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如果職工是因自身原因滑倒受傷的,不屬于工傷。
大雪遮擋住汽車號牌未能及時清理,算不算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故遮擋號牌構成違規的成立要件包括主觀故意性,因此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被雪花遮擋車牌不存在主觀故意,不屬于違規行為。如果車主在車輛行駛前或者停車后故意利用雪花遮擋號牌,可認定為違法違規行為。建議車主在行駛前或者停車后及時處理車牌積雪。
物業公司未及時清理積雪導致業主摔傷,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及時清理小區公共通道上的積雪,或采取有效防滑措施,給小區業主提供通行便利是物業公司法定和約定的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段飿I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物業公司未及時清理積雪導致業主摔傷或者發生其他意外時,一般都會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物業公司是否予以賠償,還需要看其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如果物業公司在雪后未及時清理通道積雪致使增加行人摔倒和受傷的可能性,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如果物業公司已經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努力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那么業主主張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而業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應對自身的行為有明確的認知,承擔注意義務。
下雪天在車上堆雪人并開車上路,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對機動車載物的高度作了明確規定,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因此,車頂堆雪人,可能因超高而受到一定的處罰。
車頂堆雪人的行為,不僅會造成安全隱患,也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雪人和車頂直接摩擦力很小,一旦雪融化,雪人有可能從車頂上掉下去,會對后方車輛造成危險。如果是剎車時往下掉,會突然擋住司機的視線,造成的后果不堪設想。在此提醒,大雪過后應該及時清理掉車頂的積雪,防止堆積的積雪因車輛上路后發生飄散,影響其他車輛的行車安全。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