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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住建委進一步規范房產經紀、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日期:2023-12-27 19:01 來源:觀點新媒體

            觀點網訊:1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據觀點新媒體獲悉,《辦法》要求,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紀、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租賃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注冊地所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經紀機構、租賃企業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備案信息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備案。
            
            經紀機構、租賃企業不再從事相關業務的,應當在其簽訂的合同全部履行完畢、相關費用結算完成后辦理注銷備案。
            
            同時,經紀機構、租賃企業在申請備案時,應同步在平臺完善從業人員實名信息。從業人員已辦理信息卡的,由企業核對現有人員,完成從業人員信息綁定。從業人員尚未辦理信息卡的,應先辦理信息卡后,由企業完成從業人員信息綁定。
            
            人員信息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于變更之日起5日內在平臺中進行變更操作,動態更新從業人員信息。
            
            《辦法》明確,經紀機構、租賃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網絡服務端醒目位置如實公示營業執照、備案證書、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辦公地址、從業人員信息、投訴受理電話、合同示范文本等內容。對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分支機構還應當公示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書、辦公地址和投訴受理電話。
            
            租賃企業還應當公示收取租金的銀行賬戶、押金托管銀行賬戶和租金監管銀行賬戶。租賃企業經營分散式租賃住房的,應當在經營的出租房屋內或網絡服務端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辦公地址、服務管家及聯系方式、投訴受理電話、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內容。
            
            同時,北京住建委表示,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及經營場所公示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8〕3號)同時廢止。
            
            此前已取得備案證明的企業,應當在6個月內登錄平臺完善備案信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完成備案審查后,企業下載打印新版備案證書,舊版備案證明自2024年7月1日起作廢。

          責任編輯: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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