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地產項目!三亞明確
日期:2022-05-13 13:04 來源:國際旅游島商報
5月12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廣告發布提醒告誡書》,提醒全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廣告發布單位要規范發布房地產廣告。

資料圖
據了解,近期廣告監測發現,房地產廣告誤導宣傳、承諾回報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為切實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規范房地產廣告發布行為,促進三亞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廣告發布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1
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廣告中不得出現宣傳具有住宅功能等內容,不得出現“住宅”“公寓”“臥室”“客廳”“宜居”等住宅類功能描述。
2
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不得以“不限購”“不限貸”“不落戶買房”“外地人不限購”“無需社保個稅買房”“不受限購政策影響”等為噱頭誤導購房者,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涉及貸款服務的,應當載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及貸款額度、年期。
3
不得以“價格直降”“次新房急售”“學區房”等混淆視聽誤導購房者,嚴重干擾我市調控效果的廣告內容;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或者升值、投資回報等承諾。
4
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
5
不得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使用建筑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中注明;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涉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單位應當是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的生產、生活空間。
6
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涉及物業管理內容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尚未實現的物業管理內容,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7
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8
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涉及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應當表明評估單位、估價師和評估時間;使用其他數據、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的,應當真實、準確,表明出處。
09
發布房地產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應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土地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發布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中介機構發布所代理的房地產項目廣告,應當提供業主委托證明;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10
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必須載明以下事項:開發企業名稱;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的,載明該機構名稱;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廣告中僅介紹房地產項目名稱的,可以不必載明上述事項。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11
凡下列情況的房地產,不得發布廣告:在未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的;在未經國家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預售房地產,但未取得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權屬有爭議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的;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經驗收不合格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各廣告經營主體要繼續落實好廣告審核責任或平臺管理者責任,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監管工作,及時發現和清理自身存在的違法違規房地產廣告內容,主動減小影響。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廣告監測監管力度,嚴肅打擊違法違規廣告行為。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發現違法違規廣告行為及時留存證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共同維護三亞市房地產市場秩序。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