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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背負的冤枉債終于擺脫了”

          日期:2021-11-03 14:38 來源:檢察日報

          “謝謝你們,我的限制消費令終于解除了,公司受損名譽也逐漸恢復,現在正跟別的企業洽談新項目。”近日,孫先生代表公司向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檢察院贈送錦旗,感謝檢察官依法抗訴,維護了公司的合法權益。

          莫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孫先生是十堰市某實業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經營汽車租賃、二手車交易、汽車零配件銷售等業務,經營效益一直不錯。然而,2019年9月,會計在申報稅務時發現公司賬戶被凍結,立即向孫先生報告。孫先生第一時間與公司法務取得聯系,經過了解才知道,公司被卷入一起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原來,2013年5月,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張某與白某口頭訂立煤礦承包合同。白某向張某支付定金100萬元,后因張某將煤礦轉包他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雙倍返還定金。截至2014年9月,張某尚欠160萬元未付給白某。而此時,張某已不再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普通的股東。

          2017年8月,白某、任某、張某三人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白某將對張某的債權轉讓給任某。2018年4月和7月,在該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任某先后兩次與張某簽訂債權轉讓補充協議,約定張某足額償還尚欠的160萬元,公司對此提供擔保。2018年9月,因張某未如期還款,任某將張某和公司訴至張灣區法院。

          信譽受損公司經營困難

          2019年4月,法院一審缺席判決張某支付任某160萬元,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得知案情后,為保障公司正常經營,2019年9月,孫先生拿個人資產為公司做擔保,解封公司賬戶,而自己被法院限制了消費。同時,孫先生向十堰市中級法院申請再審,但被駁回。

          “被限制消費后,不僅我自己個人的信譽受損,連帶公司信譽也被嚴重破壞,別人都不敢跟我做生意。公司前期多項業務發展受限,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孫先生告訴記者。

          四處碰壁下,孫先生有些心灰意冷,怎么把公司繼續經營下去?2020年4月,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孫先生在律師的建議下向張灣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抗訴成功維護公司權益

          受理申請后,張灣區檢察院立即對該案進行調查,收集相關信息,并對涉及該案的相關人員進行詢問。承辦檢察官經調查發現,任某在與張某簽訂2份債權轉讓補充協議時,明知張某已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沒有資格代表該公司簽訂協議,該公司也未派人參與,且協議上加蓋的公章是假印章,卻依舊簽訂了協議。此外,孫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在協議簽訂前,孫先生曾通過微信向白某明確表示,拒絕由公司對涉案債務提供擔保。上述證據足以證明涉案債務屬于張某個人債務,與公司無關。

          依據調查結果,張灣區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在公司和張某均未出庭參與訴訟的情況下,認定公司對涉案債務提供擔保的事實缺乏證據證明,且未適用公司法對涉案擔保是否成立進行審查明顯不當,適用法律確有錯誤。2020年7月,張灣區檢察院提請十堰市檢察院向十堰市中級法院抗訴。

          十堰市檢察院提出抗訴后,十堰市中級法院采納了抗訴意見,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涉案債務由張某個人承擔,免除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孫先生的限制消費令也隨之解除。

          “兩年了,公司背負的冤枉債終于擺脫了,失去的信譽也恢復了。”今年9月,孫先生拿到再審判決書后感慨地說。

          責任編輯:張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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