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打通“最后一公里”
5月13日,南通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最新出臺的《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進行解讀。
在《意見》中,通過完善基本救助制度、放大救助體系能級、創新救助機制方式、整合多方救助資源、提升救助工作能力五項重點任務,南通市將構建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分層分類救助制度體系,精心打造“溫情救助暖江海”工作品牌,加快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城鄉統籌、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實現“精準救助、高效救助、溫情救助、智慧救助、陽光救助”五大目標。
針對改革基本生活救助標準調整機制,全市將建立與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的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以市域為單位,按照上年度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40%,制定當年度低保標準。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護理相結合的特困供養標準調整機制,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低保標準的1.3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照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分別以不低于低保標準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護理服務。
圍繞完善特困人員及特困邊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方面,通過推進特困供養制度、服務、資源集成創新,構建特困人員親情關愛照料服務體系,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人員集中供養率提升至70%以上。在全省率先探索開展特困邊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但有一定收入或財產,又無自理能力或部分喪失自理能力的,有集中供養需求的低收入特殊困難對象,可引導通過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捐贈個人收入和財產等形式,按程序納入特困人員機構供養范圍;低收入保障線以上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其他重病、重殘困難對象,通過個人收入及處置家庭非生活必需財產自救后,自身日常生活照料仍無法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落實基本生活照料。
在系統實施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破解“相對困難”救助難題上,該市將制定低收入家庭認定救助細則,對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達到或超過低保標準,但在低保標準2倍以下,且符合財產狀況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或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推進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方式創新,對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支出型困難家庭,在救助準入端口核定家庭收入時,規范扣減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并可按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臨時救助、醫療救助、慈善救助等多方面的綜合幫扶。
圍繞構建“大救助”工作格局,南通市將通過加強救助政策聯動、資源統籌、信息共享,推動社會救助從分散、臨時、單一的模式向集成、綜合、統一的模式轉變。有效整合政府部門、群團組織、基層組織、社會公益力量等救助資源,不斷深化“黨建+社會救助”“互聯網+社會救助”“鐵腳板+社會救助”“基層治理+社會救助”,促進社會救助工作整體協同高效,實現各類困難對象保障全覆蓋,進一步編密織牢民生兜底保障網。
據了解,近年來,南通市通過推進完善救助制度、創新救助方式、提升專項服務能力、發動社會參與等工作,著力破解社會救助的“堵點”“難點”“痛點”,努力讓全市城鄉困難群眾共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數據顯示,全市城鄉低保平均保障標準分別從2015年底的每人每月593元、501元提高到現在的每人每月710元,實現城鄉保障標準一體化。(記者王繼亮)
責任編輯: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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