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開機廣告不能滿足于“一鍵關閉”
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樂融致新電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上訴,江蘇省消保委提起的全國首例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終審獲勝。
開機廣告是近年來隨著智能電視機發展出現的新商業形式,在銷售電視硬件不賺錢的背景下,開機廣告成為當下電視機廠商重要的利潤來源。
企業開發新的盈利模式無可厚非,但這些開機廣告,消費者不能跳過、不能關閉、不能快進,只能等其播放結束,這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多項權利,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權利。但是,智能電視廠商銷售時未告知開機廣告,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未能提供開機廣告”一鍵關閉”功能,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開機廣告不能自主關閉,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廣告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也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智能電視的開機廣告,屬于《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互聯網廣告范疇,應確保可一鍵關閉。但許多智能電視機的開機廣告無法取消,也無法一鍵關閉,明顯違反《廣告法》的規定。
江蘇省消保委通過開展公益訴訟,法院判令智能電視機必須設置開機廣告一鍵關閉功能,為推動解決智能電視機開機廣告問題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整改開機廣告,“一鍵關閉”僅是第一步。既然強制消費者收看開機廣告是一種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出臺針對性規定,或者由行業組織出臺團體標準,從源頭上清除這種影響生活品質的“牛皮癬”。即便允許智能電視機自帶開機廣告,也應該給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在銷售環節,智能電視機銷售者應有效告知消費者,是否有開機廣告,以及開機廣告的持續時間;在使用環節,允許消費者能夠自主決定是否觀看開機廣告,不僅要在播放開機廣告時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還要保證消費者可通過自主設置,或者售后服務人員上門服務的方式,直接取消開機廣告。(張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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