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煤電集團方山木瓜煤礦安全事故涉嫌瞞報相關部門已介入核查
日期:2021-07-09 17:18 來源:中國新媒體信息網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動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落實,切實解決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有效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
《特別規定》提出,煤礦發生較大事故一律提級調查,并依法嚴肅追究煤礦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其上級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生產煤礦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必須按照本質安全的要求進行智能化改造,經驗收達標后才能批準恢復生產。
針對省屬國有煤礦,《特別規定》指出,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責令煤礦上級公司總經理就地辭職,并依法嚴肅追責;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責令煤礦上級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就地辭職,并依法嚴肅追責。
近日,本網接到群眾反映,2021年4月20日霍州煤電集團呂梁山煤電有限公司方山木瓜煤礦發生一起安全生產事故,導致一人死亡。遇難者:薛*,戶籍地:臨汾市霍州市下樂坪村人,妻子:王**,育有一兒一女,據反映者提供該礦工薛*在井下作業時在木瓜煤礦的南區口2061處被跑車夾死。事故發生后,作為礦方并未第一時間上報相關部門,而是與遇難者家屬以400多萬協商私了。
通過調查走訪,發生遇難者薛*確已死亡,并看見霍州煤電集團呂梁山煤電有限公司方山木瓜煤礦仍在正常生產。
針對事故隱瞞不報,國家應急管理條例明確指出,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是一種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犯罪行為,涉嫌不報、謊報事故安全罪。
2021年7月5日前往呂梁市應急管理局將該起事故反映給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任說:“核查完給予回復。”
關于此事故的調查情況本單位將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鷹 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