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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饒市首例!因重大安全隱患入刑

          日期:2021-08-13 17:51 來源:中國新媒體信息網

            通常情況下,只有發生了重大事故的才會構成犯罪,但隨著《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實施,在原刑法第134條后增加了“危險作業罪”,這意味著即使沒有發生事故,也有可能構成犯罪。日前,上饒市廣信區應急管理局聯合公安部門,雷霆出擊,迅速鏟除了一處非法存儲危險化學品(汽油)窩點,該窩點負責人汪某某被公安機關以“危險作業罪”刑事拘留,據了解,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施行以來,全市首起因重大安全隱患入刑案件。
            
            2021年7月28日,廣信區應急管理局接到羅橋街道辦報告稱,該街道辦在對轄區進行生產安全隱患摸底排查時,發現1個疑似非法存儲危險化學品(汽油)窩點。接報后,該局迅速行動,聯合羅橋街道辦、羅橋派出所對位于居民區內的疑似非法存儲汽油窩點進行現場查處。經現場檢查證實,在廣信區羅橋街道辦渡頭街一處居民樓的一樓非法存儲了危險化學品(汽油),區應急管理局立即協調中石油廣信區分公司工作人員到現場抽樣送檢,并采取妥善措施,將約1.1噸非法存儲的汽油轉移到專門存儲危險化學品倉庫進行封存保管。
            
            經調查取證,危險化學品所有人汪某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許可證,該行為系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作業活動,而且該民房不具備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且周邊均為人員聚集的民房,該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實危險。鑒于汪某某的違法行為已涉嫌危險作業罪,區應急管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2021年8月11日,汪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V信區應急管理局  余杰華)

          責任編輯:汪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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