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售商品住房自愿可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
日期:2022-06-24 21:42 來源: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董添)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近日發布《關于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售商品住房,自愿可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并移交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項目配建開發商自持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在土地出讓時明確可先租后售;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允許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需變更土地用途的,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明確,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政府存量公房、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許改建、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保障標準方面,《意見》明確,相關住房的供給要滿足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群體的差異化住房需求,與不同對象的住房需求相匹配,充分考慮家庭人口、代際結構等因素合理確定。面向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原則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租金的70%。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的準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戶型面積、租金價格或銷售價格、共有產權住房產權比例等具體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湖北省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責任編輯: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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