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提請三審 對“大數據殺熟”等作出針對性規范
人民網北京8月19日電 (記者鄒菁)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以下簡稱草案三審稿)。針對當前社會的用戶畫像、算法推薦等新技術應用對相關產品和服務帶來的信息騷擾,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特別是對應用程序(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以及非法買賣、泄露個人信息等作出有針對性規范。
針對APP個人信息收集方面存在的亂象,草案三審稿提出相關針對性規范。一是進一步明確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二是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三是增加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針對大數據殺熟等問題,草案三審稿提出,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保證自動化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通過自動化決策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并在事前進行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應當組織對應用程序等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測評、公布測評結果,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
將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作為敏感個人信息予以嚴格保護也是本次會議審議的重要內容。草案三審稿提出,將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作為敏感個人信息,并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對此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因為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以草案三審稿的出臺將限制消費平臺利用未成年人非法牟利,從而保護涉世未深的青少年避開平臺陷阱。
草案三審稿還新增個人信息可攜帶權的規定。它將使得個人可以在同類或相似服務的不同服務商之間轉換,讓用戶有更大的選擇權,有利于推動行業的競爭和服務的改善。
此外,草案三審稿還提出完善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及保護投訴、舉報機制等。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