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打擊修復并重守護“藍色糧倉”
本報訊(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陳英)日前,在浙江省舟山市朱家尖附近海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當事人張某在舟山市普陀區檢察院檢察官的見證下,將58萬余尾魚苗放歸大海,通過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復被破壞的海洋生態環境。
“以前不知道破壞漁業資源的嚴重性,通過今天的增殖放流,我有了新的認知,以后會更加珍惜漁業資源,不做違法的事。”張某邊放魚苗邊對檢察官說。
2020年禁漁期間,張某不顧規定駕駛漁船在舟山海域進行捕撈作業,后因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普陀區檢察院對該案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程序后,在民事公益訴訟審查階段,張某主動表達了愿意承擔生態修復賠償的意愿。后來,經訴前調解,公益訴訟人與張某就生態修復賠償達成調解協議,由張某承擔5萬余元的海洋生態修復賠償金,并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據悉,為打破以往對非法捕撈案件辦理“破壞者服刑,海洋生態受損”的尷尬局面,從2018年起,普陀區檢察院創新實踐“打擊非法捕撈+海洋生態修復”的新模式,通過督促磋商、訴前調解、提起訴訟等形式對破壞海洋野生動物資源案件實現全覆蓋,形成了全方位、立體化的海洋生態修復補償工作格局。在非法捕撈案件辦理中,對于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的非法捕撈者,在采取海洋生態修復補償措施后將會被不起訴。對犯罪情節較重的非法捕撈者,該院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要求非法捕撈者承擔相應的民事生態修復賠償責任。同時,該院與區海洋與漁業局協作,成立浙江省首個海洋公益保護增殖放流海上流動基地,并出臺了《關于聯合開展海洋生態修復補償工作的若干意見》。
截至目前,該院已對15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相關案件適用生態修復補償機制,對4起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對1件案件單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督促、起訴22名非法捕撈行為人繳納生態修復補償金合計50萬余元,增殖放流魚苗近360萬尾,組織行為人開展海灘清潔等涉海公益勞動近百小時,履行了檢察機關作為“守護海洋”公益保護人的職責,為老百姓守護好“藍色糧倉”。
責任編輯: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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