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出臺指導意見 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供應保障范圍
日期:2021-05-10 19:00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5月10日電 (記者崔元苑)今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召開發布會,發布了《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據了解,為確保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簡稱談判藥品)順利落地,提升其保障供應水平,更好滿足廣大參?;颊吆侠淼挠盟幮枨?,近期,國家醫保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出臺了《指導意見》,其目的主要是發揮定點零售藥店服務靈活、分布廣泛等特點,將其納入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范圍,增加藥品供應渠道和患者用藥選擇,推動定點零售藥店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談判藥品可及性。
《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的供應保障范圍,并實行與醫療機構統一的支付政策?!吨笇б庖姟返某雠_,標志著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朝著多元化方向邁出了一步,這對于破解談判藥品“進院難”、推動醫療機構藥品管理制度改革等,都將產生重要影響。
國家醫保局在解讀《指導意見》時表示,“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
《指導意見》具體包含哪些內容?
國家醫保局解讀稱,按照嚴格管理、保證供應、待遇適度、規范使用、強化監管的思路,《指導意見》包含了7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分類管理,提升供應保障水平。對談判藥品進行分類管理,重點將臨床價值高、需求迫切、費用高的藥品納入“雙通道”管理。二是明確藥店遴選程序,動態調整。明確定點零售藥店遴選的原則和程序,適度競爭、有進有出。三是規范使用,確保安全。主要從確保藥品質量安全、臨床合理使用等角度提出要求。四是完善支付政策,確保適宜的保障水平。確保藥品得到合理支付,減輕患者負擔。五是優化經辦管理服務,提升群眾獲得感。推動“雙通道”藥品直接結算等政策措施,為患者提供便捷服務。六是強化監管、防范風險。加強用藥全過程監管,防范基金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七是加強領導,扎實推進。“雙通道”是一項全新的政策安排,涉及報銷渠道和政策的調整,需要加強組織領導,并做好與相關政策的銜接。
“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如何確定?
對于確定“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時考慮的主要因素,國家醫保局明確,納入“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原則上由省級醫保行政部門按程序確定。要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醫?;鸪惺苣芰突颊哂盟幮枨蟮确矫娴囊蛩兀瑢φ勁兴幤穼嵤┓诸惞芾?,對于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種,要及時納入“雙通道”藥品管理范圍。“雙通道”藥品可根據情況變化定期進行調整。
納入“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有哪些要求?
“雙通道”管理機制的建立,對定點零售藥店提出了新要求。國家醫保局解讀稱,與普通定點零售藥店相比,對符合納入“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信息化方面,定點零售藥店要與醫保信息平臺、電子處方流轉平臺等對接,確保藥品、醫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準確、及時溝通。二是藥品管理方面,部分談判藥品對儲存有特殊要求,定點零售藥店需建立符合要求的儲存、配送體系,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同時,配備專業人才對患者合理用藥進行指導,確保臨床用藥安全。三是醫?;鸨O管方面,定點零售藥店應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對患者身份進行核實,確保“處方患者”和“實際用藥患者”一致,堵塞“欺詐騙保”漏洞,確?;鸢踩?。
談判藥品的醫保支付管理有哪些調整?
國家醫保局介紹,“雙通道”管理機制建立后,在談判藥品的醫保支付管理方面作出以下調整:
一是統一支付政策。對于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施行統一的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待遇。對使用周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可探索建立單獨的藥品保障機制。各地醫保部門將根據基金承受能力、住院補償水平等情況,確定適宜的保障水平。
二是強化基金監管。“雙通道”機制的建立,將原來藥品院內管理的一部分職能轉移至院外,管理環節明顯增多,對基金安全風險管控提出了新的挑戰。以處方流轉中心為核心,連通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落實“定機構、定醫師、可追溯”等要求,實現患者用藥行為全過程監管。完善細化醫保用藥審核規則,引入智能監控,嚴厲打擊“雙通道”領域套騙取醫保資金的行為。加強“雙通道”用藥費用和基金支出常規分析和監測,及時調整完善監管政策措施,確?;鸢踩?。
三是優化經辦管理服務。“讓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路”,整合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服務,大力推進“雙通道”一站式結算。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基礎上,探索推進將“雙通道”談判藥品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
破解談判藥“進院難”,“雙通道”機制外還要做好哪些工作?
在破解談判藥品“進院難”方面,除建立“雙通道”管理機制外,國家醫保局還將開展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談判藥品落地監測機制,及時掌握落地進展。2020年以來,國家醫保局建立了談判藥品落地情況監測機制,組織各省份定期報送談判藥品的用量、費用和報銷情況等數據,定期分析各地進展,以及落地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時向各地通報,推動落地。
二是加強督促指導,推動談判藥品落地。由分管局領導或司領導帶隊,分別赴北京等7個省份,督導調研談判藥落地的進展和做法,深入了解“進院”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對各地的督促和指導。調度了解32個省級醫保局(含兵團)在推動談判藥品落地方面的做法和成效,梳理總結四川等經驗做法,發揮典型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
三是收集并發布部分談判藥品已配備機構名單,供公眾查詢。近期,國家醫保局組織力量從2020年新增的談判藥品中篩選出首批臨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強的19種藥品,安排相關企業報送了已配備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在“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中開通公眾查詢渠道,召開媒體發布會向社會公開發布,以方便有需求的參保人員就醫購藥。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繼續組織企業報送、更新相關信息。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