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投案的縣委書記認錯悔錯態度較好 被降為四級主任科員
9月16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洞口縣委原書記艾方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艾方毅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錄用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親屬謀取利益,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情況;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他人財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艾方毅(資料圖)
通報稱,艾方毅的行為已違反黨的紀律并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鑒于艾方毅能夠主動投案,主動交代違紀違法問題,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艾方毅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終止其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邵陽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免去其邵陽市第十一屆市委委員職務;責令其辭去邵陽市第十六屆人大代表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今年6月4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洞口縣委原書記艾方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官方簡歷,艾方毅生于1962年10月,曾任邵陽市編委辦正科級干部、事業編制科副科長、事業編制科科長等職。
1997年起,艾方毅歷任洞口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洞口縣委副書記等職,2003年調任隆回縣委副書記。
2005年,艾方毅任邵東縣縣長,2012年調任洞口縣委書記,至今年4月卸任,今年6月主動投案。
艾方毅簡歷
艾方毅,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湖南邵陽縣人,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年8月至1989年10月,任邵陽縣長樂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89年10月至1993年1月,歷任邵陽縣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組織組組長;
1993年1月至1997年6月,歷任邵陽市編委辦正科級干部、事業編制科副科長、事業編制科科長;
1997年6月至2003年5月,歷任洞口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縣委副書記;
2003年5月至2005年10月,任隆回縣委副書記;
2005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邵東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2年4月至2021年4月,任洞口縣委書記。
2021年6月主動投案,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