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 大案細節曝光:3任行長為拿綠卡讓妻子假結婚
撰文 | 劉藝龍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11月14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有關部門和廣東省監察機關共同努力,外逃20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
“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被稱為新中國成立后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竊案,涉案資金折合人民幣超過40億元。
該案主犯余振東、許超凡分別于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國,許國俊是三名主犯中最后一個回國的。
新中國最大銀行資金盜竊案
許國俊,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涉嫌會同開平支行前后兩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貪污、挪用巨額公款, 2001 年外逃美國。
2001年10月12日,中國銀行將全國1040處電腦中心統一成一套系統,聯網后,電腦中心很快反映出賬目4.83億美元虧空。通過對賬目分析,案發范圍鎖定到廣東開平。
同年10月12日,銀行方面發現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下落不明,隨即向有關部門報案。經緊急偵查,發現涉嫌挪用巨資的這三任行長已潛逃到香港,隨后轉機到了加拿大、美國。
后來,由中央紀委統一協調,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和廣東省有關部門成立了專案組,協調美方開展聯合調查。
2001年11月,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镕基在廣州考察指導工作。看完案情反映材料,朱镕基氣憤不已,批示了很多話,第一頁報告的空白處都批滿了,要求有關部門嚴查此案。
同月,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
報道顯示,余振東、許超凡分別于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國,辦案機關和中國銀行已從境內外追回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
中央追逃辦負責人指出,許國俊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畏罪外逃且負隅頑抗,影響十分惡劣,其歸案標志著開平支行案追逃追贓工作歷經20年取得重大成果,也充分證明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里、逃匿多久,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許國俊逃亡美國做廚師“家徒四壁”
據報道, 許國俊自從2001年逃到加拿大再輾轉至美國,一直過著清貧的逃亡生活。
被捕之前,許國俊在美國中部堪薩斯州一個叫威奇塔的地方, 租下一間小公寓住了近一年,夫妻倆在這里沒有車沒有錢,他們后來的律師形容其為“家徒四壁”。
逃亡中,許國俊曾在一家送外賣的中餐館隱姓埋名做廚師,一周工作7天,一天工作10個小時-15個小時,期間還燙傷過手臂。
2002年12月,美國內華達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簽發了對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三人的逮捕令。
2004年9月下旬,許國俊夫婦被捕。
根據中美達成的異地追訴共識,中央紀委組織協調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先后向美方提供了15萬頁的證據材料,組織有關證人向美國法庭作證。
2009年5月,許國俊被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庭以共謀結伙犯罪、共謀洗錢和共謀轉移贓款等罪名判處22年有期徒刑, 其妻子余英怡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首犯許超凡獲刑13年
許超凡是三人中的首犯, 30歲時就當上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
據報道,許超凡沉迷于賭博,曾在澳門賭博4個小時就輸了6000多萬元人民幣。
揮霍公家錢財,許超凡更是十分“大方”。他手下要突擊加班,有時加班一周或10天,有的人加班費高達70萬元-80萬元。司機結婚,許超凡說:“不好意思啊,我不能去了,給個小紅包意思一下。”司機打開一看,竟是66萬元。
1993年起,許超凡以代客買賣的形式進行外匯交易,大肆貪污挪用銀行資金,結果虧損1億多美元。
之后,許超凡又與手下的副行長余振東、下屬公司經理許國俊聯手,先后從銀行賬戶中拆借大量資金,以貸款名義轉出并轉至設在香港的潭江實業有限公司等名下。
后來,許超凡升任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公司業務處處長,余振東、許國俊相繼接替他的位置。3人相互勾結掩護,盜竊流水線一直在順利運行。三任行長10年間將4.83億美元資金轉移到海外。
出逃是早有準備的。
在1994年,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三人的妻子通過假離婚、假結婚獲取美國綠卡,然后通過離婚并復婚等方法,幫助許超凡他們獲取綠卡。1997年,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三人用假身份證件到香港,獲得了偽造的香港護照。
據電視專題片《紅色通緝》介紹,在許超凡看來,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之前也沒有聽說過有人從美國被抓回來,逃往美國是最安全的。
“在當時來說,兩個國家之間的執法合作,各個方面都有一定的困難,這是我自己的想法。把我抓回來,這個難度會更大。”許超凡說。
一到美國,許超凡等人立即前往拉斯維加斯日夜豪賭。之前他們把巨額資金也轉移到了美國、加拿大、中國香港的多個賬戶,其中一部分存在賭場貴賓賬戶,這些錢無法提現,只能通過賭錢取出,目的是把黑錢洗白。然而很快他們發現,不論是賭場的錢還是其它賬戶的錢,一周之后全部被凍結。
在許超凡逃亡三年后,2004年10月,許超凡夫婦在俄克拉荷馬州的一個小鎮被逮捕。
許超凡說:“ 我覺得美國政府不會抓我,當時我是這么一個想法。 但是情況還是不一樣。 突然間就來了幾個美國 FBI 的一些探員,來核實我的身份,就這樣把我跟我老婆就抓起來了。 ”
2009年5月,美國法庭對許超凡判處25年有期徒刑。與此同時,其妻子鄺婉芳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2015年9月,許超凡的妻子鄺婉芳在美國的刑期提前結束,被遣返回國。
2018年7月,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2021年10月13日,許超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許超凡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余振東獲刑12年
余振東 是三人中首個被遣返回國的。
早在2002年12月,余振東在洛杉磯被美方執法人員拘押。
2004年2月,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錢三項罪名,余振東被美國法院判處144個月監禁。
2004年12月6日,美方將余振東驅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國。
據報道,余振東是我國政府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中美關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后,首個被從國外押解回國并繩之以法的外逃貪官。
2004年4月17日,余振東被廣東檢方正式批捕。
2006年3月31日下午,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和“挪用公款”兩項罪名判處余振東有期徒刑12年。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自1992年開始,余振東與許超凡、許國俊合謀,利用中國銀行聯行資金管理上的漏洞,違規占用廣東省轄聯行賬戶的大量資金,并通過偽造有關賬冊平賬的手段,貪污公款8247萬美元,據為己有,用于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
同時,余振東還伙同許超凡、許國俊挪用巨額資金美元1.32億多元、人民幣2.73億多元、港幣2000萬元,用于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的經營,并從中獲得公司分紅等非法利益共6730萬港元,全部用于個人炒賣外匯、股票以及賭博等。
法院認定,余振東案發后潛逃國外,被國外執法機關拘押后能自愿選擇回國接受我國司法機關審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為符合自首的法律特征,應視為自首,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
余振東對一審判決結果無異議,表示不再上訴。
資料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新華社 人民網 央視等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