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拉拉女子墜亡案律師提新證據:不是墜車是跳車 被害人具有過錯
今年2月6日晚,23歲女子車某通過貨拉拉平臺叫租車搬家,中途司機周陽春三次偏航,車某從副駕駛位置墜車身亡。案發后,貨拉拉公司向車某家屬支付了醫療費、喪葬費。9月10日,長沙市岳麓區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周陽春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
11月19日,湖南長沙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涉事司機周陽春向記者證實,9月23日他提出上訴后,日前長沙中院已告知案件二審將不開庭審理。
“我找了同一款貨車,做了現場實驗,新證據已經寄給法院,我希望長沙中院能公開開庭審理,當然希望二審能有好的結果!”
周陽春委托的二審代理律師也表示已向法院提交了新證據,“周陽春找了和被害人同等身高體重的女生子做了墜車實驗,拍了視頻提交給法院,證明不是墜車而是跳車,證明被害人具有過錯。”
相關法律人士分析認為,本案系一起意外事件,而非過失致人死亡案件。事發時,兩人僅發生語言上的矛盾,并無肢體接觸,亦無人身危害,且女孩手機還在自己手里,情況并非緊急到需要通過跳車來避免可能造成的傷害,周陽春“應當預見的可能性并不大”。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