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社會性死亡”類案件對當事人是“天大的事情”
21日,最高檢發布第三十四批指導性案例,舉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加強網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本批5件指導性案例主要選編了精神性人格權刑事保護的案例,這些案件雖然看似“小案”,但對當事人來說,是“天大的事情”。
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最高檢本批指導性案例聚焦了一些群眾身邊的“小案”,請問這體現刑事檢察辦案理念的哪些新特點?
對此,苗生明表示,最高檢發布的本批5件指導性案例,體現了以下幾個鮮明特點:
一是用心用情辦好群眾身邊的“小案”。本批指導性案例主要選編了精神性人格權刑事保護的案例,基本都是較輕罪行的案件。這些案件雖然看似“小案”,但對當事人來說,卻是“天大的事情”。如檢例第137號被害人谷某因遭受誹謗,使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遭遇“社會性死亡”;檢例第138號被害人因為自己的裸體視頻、圖片在網絡上被散布,備受輿論壓力服毒自殺;檢例第139號被害人的私密生活被當作商品在網上肆意販賣;檢例第140號被害人因信息被泄露頻遭滋擾。對這些“小案”,檢察機關履職盡責,有效懲治犯罪,保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檢察擔當。
二是體現了檢察機關在新時代的司法能動。如檢例第136號,檢察機關依法追究仇某刑事責任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步推進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追究。檢例第137號,檢察機關推動本案由自訴程序轉公訴程序辦理,創新適用刑法第246條第2款的規定,體現了司法智慧和勇氣擔當。檢例第138號,被害人家屬以岳某涉嫌強奸罪報案,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認定犯罪嫌疑人岳某涉嫌強奸犯罪,在此情況下,檢察機關沒有“一推了之”,而是依法認真審查,認為岳某涉嫌構成侮辱罪,依法適用公訴程序追訴。
三是體現了檢察機關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融入司法辦案,以司法公正引領社會公正。近年來,網絡上不時出現侮辱、詆毀英雄烈士的言論,這些言論不僅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而且傷害廣大人民群眾的情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沖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檢察機關通過依法懲處仇某,充分發揮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體現了“英雄是民族最閃亮的坐標”“崇尚英雄才會產生英雄”的鮮明價值導向。其他案件中,檢察機關也通過檢察辦案積極傳遞維護個人尊嚴、保護個人隱私的價值理念。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