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要收費,大學生全部打包帶走,大家為何叫好?
近日,河北石家莊一起有關餐具收費的事件在網絡上引發熱議。一名大學生在餐廳吃飯時,發現餐具需要額外支付1元費用,于是將4套餐具全部打包帶走。當事人小張表示,結賬時曾詢問店員是否可以帶走餐具,店員回答可以,因此認為既然付了錢就應該帶走。
餐具收費是個挺“奇妙”的事兒,監管部門三令五申明確禁止,絕大多數商家卻心安理得、光明正大地收,消費者也好像沒多大異議,該付的錢也都付了。消費者之所以甘心當“冤大頭”,原因無非兩個,一是單件餐具收費較低不值得斤斤計較;二是維權成本高,少付這點餐具費卻可能要付出更大的時間、精力及經濟成本。
正是因為多數消費者對餐具收費行為的“默認”,所以當這位張同學主張“一塊錢都不白花”,在沒法拒絕支付餐具費的前提下,選擇將餐具打包帶走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時,輿論才會表現出異樣的熱情,不少人留言稱“干了自己早就想干的事情”。張同學的行為之所以得到廣泛好評,無外乎擊中了大家對餐具收費頑疾“敢怒不敢爭”的痛處。
甚至有人開始歡呼,繼整頓職場之后,大學生又要開始“整頓”收費餐具了。這樣的話語雖有戲謔之意,但也反映出收餐具費侵害消費者權益普遍存在,大家渴望有人出面來解決。只是真正“整頓”收費餐具問題的不應該是大學生,他們既無這個義務,也沒有這個能力。不過以此為契機“拋磚引玉”,再次引發全社會對餐具收費問題的重視,倒逼市場管理等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督執法、餐飲業正視消費者訴求,也不失為個案價值的最大化。
餐飲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餐具乃天經地義之事,因為餐具是餐飲行為得以進行的必要條件,消費者為餐飲行為所支付的費用中,已然包含了商家的經營成本,再額外收取餐具費顯然是赤裸裸地侵犯消費者權益。
其實,針對餐具收費問題,早已有法規條文明確禁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取餐具費、餐位費、消毒費、茶位費。經營者可以同時提供免費餐具和收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不得僅提供收費餐具??蛇@一問題依舊屢禁不止,歸根究底還是執法不嚴,認為一兩元的收費只是小問題,不值得興師動眾。
殊不知,不合理的收費哪怕再低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因此,監管執法必須旗幟鮮明地向不合理甚至違法行為“亮劍”,查處一批典型,板子打疼了,商家哪里還敢在一兩元的餐具收費問題上動小心思呢?而作為消費者,也要勇敢向不合理收費說“不”,“整頓”餐具收費頑疾,靠的就是每一個你我他形成合力。
餐飲經營者們更要及時轉變思路,別老盯著那一元兩元的餐具費用,把心思用到提高飲食水準和服務質量上來,讓消費者吃得舒心,所獲得的回報絕對遠遠大于餐具收費的蠅頭小利。
特約評論員 夏熊飛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