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從重懲處電詐犯罪集團的組織者及幕后“金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天(2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政法機關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專項行動情況。
公安部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當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呈現出以下新情況、新特點:
一是有組織化日趨明顯。詐騙集團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呈現出多行業支撐、產業化分布、集團化運作、精細化分工、跨境式布局等跨國有組織犯罪特征。集團頭目和骨干往往躲在境外,打著高薪招聘的幌子,誘騙招募人員赴境外從事詐騙活動,目前在境外仍有大量犯罪團伙向我民眾實施詐騙活動。集團頭目指揮境內人員從事App制作開發、引流推廣、買賣信息、轉賬洗錢等各類違法犯罪,境內境外銜接緊密,跨境有組織犯罪特征明顯。
二是境外詐騙窩點園區化。目前,境外散落分布的詐騙團伙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超大規模的賭詐園區、工業園區。在一些東南亞國家,高峰時活躍的電詐園區多達幾十甚至上百個。部分園區在管理控制成員過程中大肆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組織賣淫、強奸等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極其嚴重。
三是犯罪工具境外化、高度智能化。詐騙集團利用區塊鏈、虛擬貨幣、AI智能、遠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更新升級犯罪工具,與公安機關在通信網絡和轉賬洗錢等方面的攻防對抗不斷加劇升級。
四是詐騙手法加速迭代翻新。詐騙集團雖然置身境外,但緊跟國內社會時政民生熱點,隨時變化詐騙手法和“話術”,迷惑性極強,人民群眾很容易上當受騙。詐騙集團針對不同群體,根據非法獲取的精準個人信息,量身定制詐騙劇本,實施精準詐騙。
此外,各辦案機關還發現,部分犯罪集團在境外坐大成勢后勾結當地保護勢力,受到庇護后犯罪氣焰更加囂張,這一系列問題都給司法辦案、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帶來新挑戰。
去年以來,公安部會同多部門開展專項行動,通過對外交涉、嚴厲打擊、邊境管控等一系列措施,集中抓獲遣返數萬名境外涉詐分子,形成強力震懾。下一步公安機關將以新出臺的《關于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為指引,堅持依法從重打擊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和境內協同犯罪人員,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當前境外一些以“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團,主要成員往往不直接實施詐騙等犯罪活動,而是通過招募犯罪團伙或成員到其管理控制的建筑物、園區等場所實施犯罪,向實施犯罪的團伙或成員頒發許可證或實施登記管理,要求有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進出有關場所,或者派駐武裝安保人員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場所進行看守庇護,甚至對不服從管理或擅自脫離窩點的團伙成員進行毆打體罰等。在犯罪所得方面,有的是按照詐騙等犯罪數額進行抽成,有的是按照具體犯罪集團人數收取“人頭費”,有的按照犯罪場所收取“場地費”,有的混用多種收費標準。上述人員實際上是對詐騙等犯罪團伙實施管理、控制,客觀上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管理架構,有相應的管理制度,重要成員固定或者基本固定,符合刑法關于犯罪集團的認定標準。檢察機關錨定“關鍵少數”,對犯罪集團及其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成員,堅持依法從重懲處。經檢察機關起訴,一些犯罪集團“金主”被法院“頂格”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全部財產,釋放全面從嚴懲治強烈信號。
最高法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隨著打擊涉緬北等跨境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中一大批電詐案件進入司法審判環節,人民法院堅持依法裁判,不枉不縱。對于詐騙犯罪集團的組織者、領導者、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員,以及幕后“金主”,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蛇頭”,為詐騙集團提供轉賬協助的“卡頭”和行業“內鬼”,以未成年人為主要危害對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實施犯罪的人員和累犯、慣犯,審判機關從定罪量刑、政策把握、財產處置等各方面全面落實從嚴要求。對于跨境實施的拐賣人口、故意傷害、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決不手軟,依法判處重刑。即便部分詐騙犯罪分子暫時未到案,對于符合《意見》規定的,也要依法認定為犯罪集團成員,為整體依法從嚴懲處創造條件。
同時對于犯罪集團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的低層級人員、被犯罪集團誘騙、脅迫實施犯罪的人員,以及初犯、偶犯,主動投案,積極配合抓捕首要分子或指認同案犯、配合追繳涉詐資金的人員以及受蠱惑、引誘甚至欺騙參與犯罪、罪行較輕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堅持區別對待,嚴中有寬,寬以濟嚴,依法從寬處理。
為彰顯政法機關依法從嚴懲治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堅定決心,增強社會公眾識別、防范各類騙局的意識和能力,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還聯合發布10件懲治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
(總臺央視記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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