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鄉鎮機構改革樣本:組建民生服務辦整合16個部門相關職能
江西本輪鄉鎮機構改革情況漸次披露。
其中,吉安市遂川縣高坪鎮日前發布的“2024年機構改革工作總結”介紹,根據文件精神,結合高坪鎮工作實際,實行“以崗配人”“分工不分家”,統籌安排、科學調配,現全鎮內設機構設立5個,分別為“五辦”:
一是黨政辦公室,負責本鎮機關黨務和行政事務等工作;二是黨建辦公室,負責指導本鎮黨組織的設置、撤銷、調整、日常黨員管理工作;三是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本鎮財政預決算編制,統籌本鎮范圍內各項收支管理,加強財源建設,協助稅收征管工作;四是民生服務辦公室,主要負責民生服務事業規劃的制定和落實及與民生發展密切相關等方面工作;五是社會治理辦公室,主要負責本鎮政法綜治、信訪維穩、司法調解、治安聯防、基層治理、防邪反邪、法治建設、社區矯正、法律援助、城市管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等工作。
全鎮下屬事業單位設立2個:一是便民服務中心,主要負責政務公開和優化營商環境事務協調工作,集中受理和辦理與群眾、企業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審批)服務、公共服務、便民服務等方面事項;二是綜合行政執法隊,以高坪鎮人民政府名義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主要負責轄區內的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和監督檢查權,協助上級相關執法部門開展執法工作。“5+2”機構,現領導職數為13名,精簡比例為27%,人員編制實現了行政不超編,事業有結余的目標。
“通過改革,我鎮各部門職能配置更加合理、機構設置更加規范、編制和人員進一步精簡,我鎮在發展經濟、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等職能方面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取得了顯著的成效。”高坪鎮方面總結道,當地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的改革思路,在鄉鎮機關層面,組建和重新組建內設機構5個,下屬事業單位2個。解決了20多項長期存在的部門職責交叉、關系不順等事項。
比如,新組建的民生服務辦,整合了農業農村(鄉村振興)、林業、水利、教育體育、科技、文化廣電旅游、衛生健康、民政(城鎮脫貧解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救濟救助、雙擁優撫、老齡、五保低保、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殯葬管理等16個部門相關職能,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民生管理體制,打破了民生服務中長期存在的條塊分割、資源分散、重復建設的碎片化分工格局。
本次機構改革,重新調整了15個行業站所的職能部署,由原來的12個部門調整為現在的“5+2”機構,共精簡內設機構5個。比如經濟發展辦公室,由原來的經管站、財政所合并而來,由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統一調度管理、其余辦公室人員積極配合,共同協作,完成本鎮職能范圍內各項政府財政預決算、收支管理等經濟業務,進一步推動了內部機構的全面轉型,加強了內部機構對所轄工作的集中管理水平。
在高安市龍潭鎮,調整后的內設機構有5個,分別為:黨政辦公室、黨建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民生服務辦公室、平安法治辦公室。
據《龍潭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介紹,將黨政辦公室(黨建辦公室)更名黨政辦公室,職責調整為承擔鎮黨委、政府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政策調研、政務監督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息、會務、后勤保障等工作。新設黨建辦公室,主要職責為負責黨的建設,做好組織、宣傳、紀檢、統戰、武裝、群團等工作;負責干部、人才、人事、機構編制和老干部工作。
龍潭鎮將財政經濟辦公室更名為經濟發展辦公室,職責調整為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落實一、二、三產業的指導、管理;負責招商引資、公共資產和集體資產管理、科技科普、統計等工作;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負責財政、協稅、審計及村級賬務管理;負責貫徹執行鄉村振興方針、政策;負責監督管理減輕農民負擔;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農業、農機技術推廣、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防治;負責轄區水利建設規劃;負責動物防疫及檢疫、移民安置、河長制、林業等其他工作。
當地將社會事務辦公室更名為民生服務辦公室,職責調整為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指導推進公共服務綜合管理,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醫療保障、教育、體育、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殘疾人權益保障等方面工作;負責退役軍人相關服務工作。
龍潭鎮還將社會治理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更名為平安法治辦公室,職責調整為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法治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加強網格化社會治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民事糾紛調解處理和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協調綜治工作平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各種自然災害和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應對預案的制定和執行。
因農業農村工作職責劃出至經濟發展辦公室,撤銷農業農村工作辦公室。
此外,撫州市臨川區嵩湖鄉重新明確鄉政府內設機構調整設置為黨政辦公室、黨建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民生服務辦公室、平安法治辦公室。當地結合機構設置和崗位管理,建立健全人員力量優化配置和動態調整機制,實行定事、定崗、定責、定人,全員納入崗位管理,實行“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確保人員力量與崗位任務均衡匹配,推動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