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乾縣警方征集中小微民企內部腐敗線索引爭議,如何把握刑事介入與企業自調界限
11月14日,陜西乾縣公安局發布一則《關于征集中小微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行為線索的通告》,征集中小微民企內部人員實施的職務犯罪、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腐敗犯罪行為。不過,該通告引發一些爭議,有網友認為這會對民營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破壞營商環境。
乾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工作人員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該《通告》本意是保護小微民企營商環境,可能是在表述上有點問題,讓大家誤解了。目前,經偵大隊也未接到相關舉報線索。乾縣公安局已經撤回該通報,停用舉報電話。
事實上,在乾縣警方之前,已有多地警方發布過類似通告。如,黑龍江友好區公安局、湖北荊州市公安局、遼寧丹東市公安局、江西上饒市公安局、湖北公安縣公安局等。
從網友評論可以發現,此次乾縣警方通告引發的討論中,一些聲音認為通告專門針對本就較脆弱的中小微民營企業,擔心警方過度介入民企內部治理,影響企業經營。
事實上,針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多發問題,2023年7月31日,最高檢發布《關于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不能簡單地把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當作民營企業的“家事”,而是要從理念、制度、措施上重視起來,妥善把握刑事介入與企業自主調節的界限,既要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又要在辦案中依法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幫助民營企業去疴除弊、完善內部治理。
此前已有多地警方征集企業內部腐敗犯罪線索
11月14日,陜西乾縣公安局發布一則《關于征集中小微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行為線索的通告》,征集中小民微企業內部人員實施的職務犯罪、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腐敗犯罪行為。關于此舉的目的,該通告中稱,系“為深入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治理,有效打擊中小微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延伸治理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亂象問題……”
不過,上述通告引發一些爭議,有網友質疑會造成負面影響,破壞營商環境。
乾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工作人員接受青島廣播電視臺《正在新聞》采訪時表示,該《通告》本意是保護小微民企營商環境,可能是在表述上有點問題,讓大家誤解了。目前,經偵大隊也未接到相關舉報線索。乾縣公安局已經撤回該通報,停用舉報電話。
在乾縣警方之前,已有多地警方發布過類似通告。
黑龍江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9月28日發布的公告顯示,該局征集的民企內部突出腐敗問題犯罪線索包括,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犯罪行為;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為親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企業資產等犯罪行為;影響企業創新發展的關鍵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實施的侵犯商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等犯罪行為;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非法高利轉貸、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涉黑犯罪行為;擾亂市場秩序的金融詐騙、合同詐騙、串通投標等犯罪行為。
8月10日,湖北荊州市公安局也發布過一則類似通告,該局除了征集民企內部腐敗犯罪線索外,還征集工程建設領域串通投標違法犯罪線索。具體包括:1、投標人相互串通,嚴重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利益;投標人與招標人相互串通,嚴重損害國家、集體及他人合法權益的;2、在市政設施、公共服務、交通水利、農田整治、生態修復、環境治理、鄉村振興等重點工程項目中串通投標的;3、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串通投標;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串通投標的;4、掛靠或者借用資質“圍標”、串通投標;在串通投標中行賄、受賄的;5、以非法手段脅迫他人放棄投標、中標人棄標、轉讓中標項目,偽造投標資質、印章、文件等相關違法犯罪;6、專門從事策劃、組織、實施圍標串標、破壞營商環境的職業“標販子”、“標霸”、“標王”;7、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商業賄賂犯罪。
更早前的2023年12月15日,江西上饒警方也發布過一則《關于公布打擊整治民營企業內部貪腐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線索舉報方式的公告》。
該公告稱,為積極響應市委政法委組織開展的打擊整治民營企業內部貪腐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有效治理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亂象問題,積極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為上饒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上饒市公安局現向社會公布舉報線索的范圍和方式,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反映相關問題。
上饒警方征集的線索包括:一、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腐敗犯罪行為。二、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為親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企業資產等犯罪行為。三、影響企業創新發展的關鍵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實施的侵犯商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等犯罪行為。四、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非法高利轉貸、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涉黑惡犯罪,依法懲治金融詐騙、合同詐騙、串通投標等擾亂市場秩序犯罪行為。
如何妥善把握刑事介入與企業自主調節的界限
針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多發問題,最高檢在2023年7月31日就發布了《關于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介紹,從檢察辦案和調研情況看,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特別是民營企業高管、財務、采購、銷售、技術等關鍵崗位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得不到及時有力懲治,是反映較多的問題之一。不僅嚴重影響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發展,而且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破壞民營企業發展環境。
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檢察制度和舉措。“這些制度、舉措對于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問題關注不夠,立案難、查辦難、預防難等問題成為許多民營企業關注的焦點。”上述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要落實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不能簡單地把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當作民營企業的“家事”,而是要從理念、制度、措施上重視起來,妥善把握刑事介入與企業自主調節的界限,既要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又要在辦案中依法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幫助民營企業去疴除弊、完善內部治理。
2024年4月2日,公安部網站發布《公安經偵部門“護企優商”取得積極成效》一文,文章指出,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全國公安經偵部門堅持嚴打犯罪、規范執法、平等保護、主動服務,扎實做好服務和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各項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上述文章稱,全國公安經偵部門始終堅持對涉企突出犯罪零容忍,近年來持續加大對系列合同詐騙、串通投標等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犯罪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商業賄賂等企業內部人員犯罪的打擊力度,營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持續加大對合同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破獲一批融資類、加盟類、租賃類系列合同詐騙案件,打掉一批以民營企業為主要侵害對象的職業犯罪團伙,有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重點打擊利用企業漏洞、監守自盜侵占企業財產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以及商業賄賂等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犯罪,大力推進民企腐敗整治。
重拳打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串通投標、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犯罪,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經營秩序。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