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爾勒香梨協會”起訴多地商戶商標侵權 有人賠6000元后不敢再賣
極目新聞記者 丁偉
近日,“逍遙鎮胡辣湯”和“潼關肉夾饃”商標維權成為網絡熱議話題。風波未息,“庫爾勒香梨”商標侵權事件又引發關注,全國多家商戶因售賣庫爾勒香梨而被起訴侵權,面臨處罰。
有商戶賠償6000元后表示,以后不敢再賣庫爾勒香梨;也有人表示,自己在新疆庫爾勒地區種了20多年香梨,可產品不能叫庫爾勒香梨,無法理解。庫爾勒香梨協會26日回應稱,“不存在高額加盟費,也不強制商戶加入協會”。
律師稱,只要符合產地、品質要求的市場主體,均有權正當使用“庫爾勒香梨”這個地理標志。
多家商戶因售庫爾勒香梨被起訴
“庫爾勒香梨協會起訴了我,法院判我賠償12000元。”河南開封的水果攤主劉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2020年他把攤位租給了當地一水果批發商,該批發商轉賣了50箱香梨,當時每箱價格是20多塊錢。“說是批發商擅自使用了庫爾勒香梨商標,而我是攤位所有人,就被協會起訴了。”劉先生說,經法院審理,他被判賠付12000元,劉先生對判決結果不服,尚未支付賠償款,目前雙方還在僵持中。
河南洛陽一庫爾勒香梨批發商王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所售香梨均來自新疆庫爾勒地區,產地證明和合同都是齊全的,在香梨的外包裝上也沒有印制該協會注冊的“孔雀標”,只是使用了“庫爾勒香梨”幾個字,就被判為侵權。“說是種植戶沒有加入協會,就擅自使用了庫爾勒香梨商標,起訴書上說要我賠償30000元,前一段時間雙方和解了,最后我支付了6000元。”王先生說。
極目新聞查詢發現,目前庫爾勒香梨協會的涉訴關系有759條,開庭公告有684條,僅11月份的開庭公告就達21條之多,其中絕大多數案件涉及侵害商標權糾紛。被告方遍布全國多地,既有小型的個人水果店,還有規模經營的水果批發商行。“賣水果30多年了,還從沒聽說過賣水果還侵權。”多家商戶對香梨侵權一事無法理解。
極目新聞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多家商戶質疑庫爾勒香梨協會存在“碰瓷”之嫌,以商標侵權之名強行要求商戶加入協會,收取高額加盟費。
庫爾勒香梨協會稱“不存在高額加盟費”
資料顯示,庫爾勒香梨產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地區,被譽為“梨中珍品”。庫爾勒香梨協會成立于1994年,會員近300家,涵蓋香梨種植、倉儲、冷鏈保鮮、包裝、物流、經銷、農資技術服務等香梨相關產業鏈企業。該協會于1996年注冊了庫爾勒香梨商標,這是中國第一件注冊保護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圖案為一只開屏孔雀,孔雀下方為“庫爾勒香梨”文字字樣。2004年12月13日,原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對庫爾勒香梨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2006年10月12日,庫爾勒香梨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2020年9月14日成為首批受歐盟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
庫爾勒香梨商標信息(圖源:中國商標網)
11月26日,庫爾勒香梨協會發布公告稱,隨著庫爾勒香梨的暢銷,部分不良商戶將紅香酥、普通香梨等非庫爾勒產地的梨以“庫爾勒香梨”的名義進行銷售,目的是提價提量,欺騙消費者,牟取高額利潤。這不僅對庫爾勒香梨的品牌及品質造成了惡劣影響,也不利于庫爾勒香梨產業的健康發展,所以協會配合政府和工商部門開展了打擊假冒、侵權“庫爾勒香梨”原產地證明商標的行動。
香梨協會公告(圖源:庫爾勒香梨協會公眾號)
關于近期網絡“銷售庫爾勒香梨被起訴”的情況,該協會也做了相應說明稱,協會不存在高額加盟費,也不強制商戶加入協會。庫爾勒香梨協會屬于社會團體,是非營利組織,通過聘請律師的方式保護庫爾勒香梨,正常維權不存在起訴斂財的情況。
商戶賠償6000元后不再賣庫爾勒香梨
因銷售庫爾勒香梨被起訴,多家商戶表示以后不敢再賣庫爾勒香梨。
“本來庫爾勒香梨就是作為搭配水果來銷售,一件的利潤一兩塊錢,最多不超過3塊錢,一年也就賣個幾百件,為了掙一兩千元而被罰幾萬,實不劃不來。”河南洛陽水果批發商劉先生很慶幸當初沒有銷售庫爾勒香梨,同時表示以后也不會考慮引進。“水果本身溯源就很難,侵權風險太大。”劉先生說。
上文中因售賣庫爾勒香梨而支付6000元的王先生也表示,以后基本上不會再考慮售賣庫爾勒香梨。
“我們現在也很擔心香梨的銷售,我們認為庫爾勒地區產的香梨就叫庫爾勒香梨。”一位庫爾勒地區有20多年香梨種植經驗的種植戶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一直未加入當地的香梨協會,今年他家里種植了一百多畝的香梨,目前的香梨外包裝也標明了是庫爾勒香梨,擔心會被協會告侵權。“我們的香梨種植園位于庫爾勒核心產區,如果這也不能叫做庫爾勒香梨,我們實在無法理解。”該種植戶說,因為加入協會需要幾千元的費用,當地很多種植戶都沒有加入到協會,他們很擔心此次席卷全國的侵權風波會影響到當地香梨的銷售。
26日,極目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庫爾勒香梨協會,電話一直處于通話中。
律師:產地品質合規的均可使用該地理標志
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表示,“庫爾勒香梨”商標屬于庫爾勒香梨協會合法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有權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尤其是針對假冒產地、假冒“庫爾勒香梨”的不法商家。針對其他商家使用“庫爾勒香梨”的商標,如其香梨不是產自庫爾勒,其使用的商標與“庫爾勒香梨”的商標存在相同或近似,則涉嫌構成商標侵權;即便不構成商標侵權,也可能構成對消費者的誤導,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依據《商標法》第64條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另外依據《商標法》規定,“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也就是說,符合“庫爾勒香梨”產地、品質要求的市場主體,均有權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建議市場上合法使用“庫爾勒香梨”,且所銷售的香梨的確產地為庫爾勒的商戶,妥善保留好進貨憑證、產地證明,以降低自己的法律風險。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