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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交一航局中標“池州公路改建項目”遭“掛靠”舉報,反映并稱:官方未對舉報內容進行精準回復!

          日期:2022-12-19 19:28 來源:經濟與法

            問:我有關系拿到建筑工程施工項目,但資質不夠,怎么辦?
            
            答:通過輸送一些利益,借一家資質雄厚的企業特別是央企資質來掛靠投標,中標后實際施工依然是我。
            
            這個問答題,雖然有關法律法規已經明確界定為違法行為,但在現實操作中依然屢不鮮見。
            
            近日,本網接到舉報稱,安徽省池州市“利用新開發銀行貸款安徽省公路發展項目S358青陽至紅石公路改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公路改建工程),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作為參標單位存在“掛靠”行為,也就是該公司在此次招投標過程中,存在將資質借給他人使用的違法情形,并成功中標,但至今沒有被依法取締中標人資格。
            
            是否存在“掛靠”?
            
            舉報人楊旭稱:該項目(項目編號:2022AFWG201566;標段號:2022AFWG201566-1)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此次招投標過程中,存在將資質借給他人使用的違法情形,本人已向監督部門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池州市交通運輸機和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務中心郵寄了異議函,但并未得到任何“精準”書面內容回復,而中標結果已然公示: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己中標。
            
            舉報人提供的一份2022年8月3日中交一航局安徽分公司和天津宏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協議書》顯示:天津宏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以中交一航局(甲方)名義參加公路改建工程項目投標,由中交一航局負責該工程的總承包,乙方作為甲方的分包單位負責該工程不超過50%的工程量的施工,甲方收取乙方所承擔合同量的1%管理費。
            
            合作協議同時明確,在項目中標后簽訂分包合同前,乙方需給甲方出具乙方所有施工工程量20%的履約保函。并雙方均為獨立法人,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并承擔自身的法律責任。




            
            楊先生指出,此《合作協議書》,顯示了“掛靠”關系,簽訂人為高麟和天津宏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而高麟是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負責人。
            
            楊旭強調,此《合作協議書》簽訂后,該項目如期推進,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順利中標。
            
            據相關資料,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是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子公司,為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成員企業,法定代表人王際好,注冊地在大連市西崗區。
            
            監管機構調查回復“未精準”?
            
            投訴人楊旭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9年修訂)》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訴項目于2022年11月4日17時21分發布了中標人候選公示,于2022年11月7日16時03分發布了中標結果公示,公示期未達到3天即確定了中標結果,明顯違反了上述規定。并且,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做出答復:做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墒牵对V人迄今為止也未得到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務中心的書面反映內容答復,而中標結果已然公示,明顯違反了上述規定。
            
            楊旭指出,公示中標候選人時間為2022年11月4日17時21分,應該是周五快下班時間,另疫情期間,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7日16時6分,不難想象招標主體單位公示時間“特別”選定,在此短時間內不管單位還是個體能對此招標公示有異議,但是都很難給予投訴異議意見,此舉是否“特定”選中標人行為及是否明顯掩護中標人?招標人在收到楊先生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異議未給任何回復,對2022年11月7日發布中標人的行為感到不解。此外,在送給池州公路管理服務中心的異議函及投訴函中,其本人已明確異議及投訴內容中涵蓋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存在將資質借給他人使用的違法情形,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務中心對上述情況未依法依規進行查實。
            
            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務中心對楊先生回函:11月10日,便以投訴人并非是該招標項目的投標方,且根據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你是該項目的其他利害關系人,故根據相關規定,不予受理你的投訴。


            
            12月9日,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務中心負責人余志明對此向本網解釋,此事件,他們高度重視,及時和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進行了聯系,該公司來了一位副總處理此事,并且該公司還出具了證明公函,對此事件,他們做到了審查程序。
            
            楊先生認為,此次回復內容,并沒有對反映“掛靠關系”的投訴內容主題及是否存在“掛靠”進行精準回復,明顯涉嫌行政不作為。
            
            楊旭解釋:11月21日,作為該項目的監督部門(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竟然回復,根據相關規定,11月11日,已將你反映事項移交池州市交通運輸局辦理,顯然,監督單位把“皮球”踢給了交通運輸局,而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務中心隸屬于池州市交通運輸局。


            
            中交一航局為何提前近3月已獲知中標?
            
            據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官方公眾號顯示:2022年8月17日8點51分,該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表了《錯定目標再加力!一航局中標多個項目》文章,此文章中,明確說明,中標安徽省池州市公路改建工程W-08 標段士建施工項目。建設內容包括路基、路面、橋涵、隧道、交通設施、綠化及配套工程。項目建成后,將進一步完善當地交通路。
            
            關鍵是:該項目的中標結果公示時間為2022年11月7日16時03分,作為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顯然早已“內定中標”此次投訴項目,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具有串通投標的情況保持質疑!楊旭如是解釋。
            
            各方說法
            
            針對相關情況,12月9日,本網聯系了簽訂合同的中交一航局三公司高麟同志,高麟對此《合作協議書》否認,他認為,2022年8月3日中交一航局安徽分公司和天津宏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協議書》是假的,并沒有此事。
            
            天津宏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葛賢俊也是明確向本網說明,此《合作協議書》是假的,沒有原件。
            
            但楊旭提供的一份聊天記錄中顯示,天津宏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葛賢俊對此《合作協議書》 承認真實,聊天記錄中明確說明項目報名成功后一小時內把所有資料成功發給楊旭,如不是合作關系類似投標一定不會透露給任何人,報名企業投標密碼也不可能讓任何人知曉。






            
            公路改建工程項目招標前后,從楊先生提供的和葛賢俊聊天記錄中,證實了確實楊旭和葛賢俊曾經深度和詳細交流過該項目,并記錄了葛賢俊提供了中交一航局企業資質參與此項目招投標,以及談到需要簽訂“掛靠”《合作協議書》的相關詳細事項。
            
            招標文件中明確監督主體為池州發改改革委員會,對楊旭的此次事件反映,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嚴碩同志向本網解釋,他們對此次事件沒有監督管理權,按照規定已移交池州市交通運輸局。
            
            隨后本網在聯系池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此項工作的李志翔時,李志翔聽到此情況后,以打錯電話為由掛斷了電話。
            
            楊先生認為,《合作協議書》和聊天記錄是形成“掛靠”的關鍵證據,如果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務中心認真調查該事件,很簡單,鑒定一下《合作協議書》公章及聊天記錄的真偽,事情的真相基本就清楚了。
            
            據了解,該公路改建工程由池州市發改委以“池發改審社[2016]83號文”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已由池州市交通運輸局以“池交建[2017]123號文”批準,建設資金為省補資金、新開發銀行貸款和地方配套,業主方為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務中心,監督部門是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針對此次事件,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賈磊律師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9年修訂)8相關規定: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二)招標人真接或者向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三)招標人明示或者略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換、修改投標文件;(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巾標提供方便;(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申通行為,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此次中標結果應該無效,并對此立案調查嚴處。
            
            該項目相關情況進展,本網將繼續關注。

                 來源:經濟與法

          責任編輯:鷹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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