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領導干部被點名“假離婚”,背后花樣有哪些
10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原副總經理劉逖被開除公職。通報指出,劉逖以資本市場“專家學者”自居,忽視政治要求和紀律規定,還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以“假離婚”欺騙組織,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
“黨員干部的婚變背后往往真相不只是離婚那么簡單,為了個人的利益,黨員干部帶著功利目的的‘假離婚’,這樣的現象并不少見。”正義網早前報道提到。
有人假離婚是為了給女兒辦升學宴。2016年5月,重慶市巫山縣高唐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陳春林之妻黃美艷與其商議,以女兒考大學的名義操辦宴席。6月8日,陳春林夫婦為規避調查辦理“離婚”手續,并由黃美艷出面操辦宴席。6月12日“升學宴”當天,陳春林和黃美艷開席30余桌,共計收受141人的禮金3.59萬元。經群眾舉報,縣紀委調查核實后認定陳春林的行為已構成違反廉潔紀律錯誤。6月23日,縣紀委決定給予陳春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責令陳春林退還禮金。
此外,2013年, 安徽省含山縣招商局原局長吳某聽聞自己被調查,開始寢食難安。紀檢干部出身的他沒有選擇主動向組織坦白,而是選擇與妻子張某辦理假離婚,把財產轉移到妻子名下,并把受賄得來的購物卡、金銀首飾等贓物埋在了自家院子里,把收受的名貴白酒都轉移到了親屬家。因受賄16萬余元,吳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8萬元。
再比如北京地稅原票證中心主任刁維列。刁維列的妻子證實,按照丈夫提議倆人假離婚,刁維列把部分房產轉移到她名下,“這樣就不怕組織查”。
2018年,《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發關于“通過‘假離婚’方式買賣房產以少繳納稅款行為”定性處理的紀法分析。案例中,某省某局正處級干部張某(中共黨員)打算出售名下住房并購買其他住房。為在換購住房過程中少繳納稅款,張某與其妻商定先辦理離婚手續,待換購完成后再辦理復婚手續。同年,張某與其妻辦理了離婚手續。2017年,辦理完住房購買手續后,張某與其妻辦理了復婚手續。通過上述行為,張某共少繳納稅款共計20余萬元。其間,張某將上述離婚、復婚情況向組織作了報告。
《中國紀檢監察報》文章稱,作為黨員干部,其行為底線和道德要求比普通公民有更高的標準;在黨紀和國法中,紀律的起點和標準是嚴于和高于國家法律的?!吨袊伯a黨章程》要求黨員模范遵守黨的紀律和法律法規,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除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以外,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吨袊伯a黨廉潔自律準則》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廉潔修身、廉潔齊家,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張某通過“假離婚”的方式買賣房產以少繳納稅款,違背了誠實守信的社會公德和團結和睦的家庭美德,這是黨的紀律不允許的。
近年來,領導干部被通報“假離婚”的案例亦不鮮見。
例如,今年7月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稱,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趙建偉被開除黨籍。通報稱,趙建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假離婚”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審查等。
6月,關于吉林省集安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潘立華的“雙開”通報提到,潘立華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做兩面人,以“假離婚”方式轉移隱匿財產,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多次參加迷信活動等。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