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依法整治融資租賃業務亂象,嚴禁將古玩字畫等作為租賃物
10月2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通知》從健全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機制、規范融資租賃經營行為、有的放矢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和建立健全監管協作機制等四個方面提出十三項監管要求。
在健全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機制方面,《通知》要求,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加強黨的領導、嚴格股東股權管理、規范董事和高管人員履職行為、強化內控和合規管理。
例如,在股東股權管理上,《通知》明確,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加強股東股權管理,有效落實董事會股權事務管理的最終責任,壓實董事長的第一責任,依法依規做好股權信息登記、關聯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況、主要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變化情況、股東大會職責和主要決議等公司治理信息。要通過實地走訪、調閱資料、網絡信息監測等多種方式,及時掌握股東經營管理變化情況及異常行為,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
根據《通知》,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三道防線”,有效落實業務部門的主體責任、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以及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責任,發揮三者之間制衡約束作用。
在規范融資租賃經營行為方面,《通知》要求,金融租賃公司要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專業能力、規范租賃物及租賃業務模式、優化租賃業務結構、強化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
《通知》指出,金融租賃公司要積極探索支持與大型設備、大飛機、新能源船舶、首臺(套)設備、重大技術裝備、集成電路設備等設備類資產制造和使用相適配的業務模式,提升行業服務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能力和水平。
與此同時,《通知》還建立租賃物負面清單,嚴禁將古玩玉石、字畫、辦公桌椅、報刊書架、低值易耗品作為租賃物,嚴禁以乘用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嚴禁新增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嚴格規范與同業及其他機構的業務合作,不得協助承租人或合作機構虛構貿易背景,通過福費廷、國內信用證等方式違規套取金融機構資金,進行監管套利。
就業務結構而言,《通知》則提出,金融租賃公司要合理控制業務增速和杠桿水平,加強新增業務中售后回租業務的限額管理。2024年新增業務中售后回租業務占比相比2023年前三季度要下降15個百分點,力爭在2026年實現年度新增直租業務占比不低于50%的目標。
在金融監管方面,《通知》要求,各監管局要充分發揚恪盡職守、敢于監管、精于監管、嚴格問責的監管精神,按照穿透原則強化對股東股權和公司治理的監管,做好對董事履職評價工作的監督。對于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為D級、E級的公司,應當至少每年開展一次董事履職情況監管評價。
《通知》還要求加大監管查處力度。各監管局要提高風險敏感性,主動檢查發現并依法查處股東惡意操控甚至掏空機構等行為,及時采取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限制股東權利、禁止與特定關聯方開展交易等監管強制措施,依法依規將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對外公告。
同時,要依法整治融資租賃業務亂象,堅決查處租賃物權屬不清晰、不適格或低值高買、虛構租賃物等問題,嚴肅懲戒金融租賃公司及相關違法違規人員,對于情節嚴重的,依法采取取消董事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禁止人員從業等監管措施。對于公司自查發現并主動報告監管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各監管局應當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通知》還對各監管局的監管協作機制提出相關要求,包括完善三方會談機制、加快構建良好金融生態環境、加強金融反腐合作等。
例如,在金融反腐上,要加強行刑銜接,認真落實案件線索移送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大股東惡意掏空、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貪污、挪用、侵占金融機構或者客戶資金等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一體推進“三不腐”,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堅決遏制金融租賃行業的違法案件。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