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強砍樹木3萬多棵而無補償,簡單粗暴有違“還耕”要求
近日,在陜西商洛丹鳳縣,有網友爆料稱,當地有相關部門組織強行將3萬多棵國槐樹(樹齡10年)和30多棵核桃樹(樹齡30年)強行砍伐拉走,并且砍伐之前未與村民提及任何損失賠償。這一較為嚴苛的做法,很快在網上引發了不少質疑聲。
據報道,丹鳳縣蔡川鎮人民政府就此事回應稱,因國家政策要求,所有耕地上的樹都要砍掉,改種莊稼,目前尚未收到補償政策的文件。“全國開展讓耕地復耕,重新種上糧食,只要是那塊耕地上面的,不管是什么樹都要砍,然后也沒有說要賠償”。
這一回應體現了當地對政策的執行態度,體現了對于“耕地紅線”的敬畏,其初衷沒有問題。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為了守住“耕地紅線”,實施嚴格的耕地保護,遏制耕地“非農化”,確保農田的專屬性,也是必要舉措。
多年來,在一些地方,耕地被占用情況并不鮮見。如果前述樹木確實種植于明確為耕地的土地上,當依法依規認真處置。但也應該看到,面對耕地上的附著物,具體如何處置才更合情合理,更讓群眾支持,是值得商榷的。
其一,是否該強行砍伐?這個問題并不難回答。耕地上出現生長多年的樹木,并非當地個例,原因和背景多樣。例如,在一些地方,有的農民在進城務工后無力種植莊稼,便以種樹這種方式來“彌補”。經年累月,這些樹木長成大樹后,也被農戶視為私有財產和情感資源。在這種情況下,進行耕地復原,需要關切具體情境,預先多宣傳引導,采取措施前與農戶耐心溝通商議,盡全力獲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反觀丹鳳縣個別鄉鎮的做法,一言不合就砍樹,砍了也沒說法,這不僅會形成較為突兀、冷漠的政民關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傷害了農戶的感情,某種意義上也會影響相關“還耕”工作的開展。這是值得檢討的地方。今年6月,自然資源部發出《關于在經濟發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嚴守底線的通知》指出:嚴禁不顧農民意愿,在未與農戶或經營者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強制復墾復耕;嚴禁采取硬性攤派任務、規定時限的方式,強行統一復墾復耕;嚴禁簡單粗暴、不講究方法等各類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復墾復耕行為,堅決防止“簡單化”“一刀切”?!锻ㄖ愤€強調,“要做到既依法依規,又合情合理,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要留出一定過渡期,給農戶和經營者合理準備時間”,這些充滿了善政意識的要求,說得再明確不過了,執行起來絲毫沒有難度。對此,地方應該加以對照執行,對容易引發質疑的做法加以克制和改良,防止因過頭行為,把好事辦砸。
其二,砍樹后該否給予賠償或補償?這是最核心的問題。當地鎮政府稱“尚未收到補償政策的文件”,這在文書傳達上可能是事實,畢竟在相關事務中,各地情況和舉措不盡相同,即便要予以補償也可能需要時間,但這不代表當地就可以在補償問題上無所作為甚至一拒了之。
其實,自然資源部前述通知已經作出了相應規定:實施復墾復耕,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給予經濟補償。對此要求,當地應當知曉,就算沒有現成的“補償標準”,將心比心、換位思考,關心群眾的難點和痛點,關心他們對于利益損失的憂慮情緒,因地制宜地作出適當安排,消解他們的后顧之憂,也是題中之義。正如新華社此前在《耕地保護生態保護兩條紅線都是高壓線》中所說的,要做好政策解釋和合理補償,有計劃、有目標、有節奏地將耕地找補回來,讓農民成為保護耕地的重要行動主體。
應該看到,丹鳳縣“砍樹風波”的發生并不是偶然。此事件說明,個別基層單位還存在落實政策不細致不到位、工作方法過于“剛性”欠缺柔性的問題,這與基層治理現代化、科學化、精準化的要求有所違背。對于基層在實際操作中出現的違規行為,上級政府理應及時發聲、及時糾正,以真誠“善后”撫慰群眾的心,讓耕地保護政策真正獲得當地群眾的支持與擁護。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伍里川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