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安全案可提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
7月14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掇k案規則》共一百一十二條,對公益訴訟的管轄、立案、調查、訴訟監督等內容進行詳細規定,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檢相關負責人介紹,其中規定,在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案件、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中,可以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如果行政機關對違法案件“一移了之”,檢察機關可以繼續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為何立新規?
著眼解決調查取證難、鑒定難等問題
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介紹,在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全面實施四周年之際,《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以下簡稱《辦案規則》)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張雪樵介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要求“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中央《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對公益訴訟改革也提出具體要求,民法典確立了“綠色原則”、新增了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最高檢在起草過程中,吸收了這些改革成果,體現最新立法精神。
《辦案規則》突出問題導向。針對公益訴訟辦案“回頭看”中發現的一些地方制發檢察建議、履職和整改判斷標準等規范化不足,調查取證難、鑒定難等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回應實踐需求,提高辦案質效。
同時,《辦案規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辦案各階段、各環節的標準和要求,并在優化訴前程序、豐富調查手段、增強建議剛性、完善訴訟請求等方面探索創設一些新機制新舉措。
如何加大處罰力度?
食藥安全案可提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
張雪樵介紹,《辦案規則》明確了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基本原則,提出了公益訴訟一體化辦案機制,確立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立案管轄與訴訟管轄分離的原則,明確檢察機關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則、方式、具體程序、保障等內容。特別是在調查權保障方面,規定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檢察院調查收集證據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有關人大常委會、紀檢監察機關、上級主管機關報告或者通報。
《辦案規則》細化了民事公益訴訟的訴訟請求,規定在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案件中,被告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后果的,檢察機關可以提出懲罰性賠償等訴訟請求;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案件中,檢察機關也可以提出懲罰性賠償等訴訟請求,以此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達到讓違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
據最高檢新聞發言人李雪慧介紹,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自2017年7月1日全面實施,2018年至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每年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均在10萬件以上。
《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部分條款
第二十四條
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的來源包括
?。ㄒ唬┳匀蝗?、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向人民檢察院控告、舉報的;
(二)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的;
?。ㄈ┬姓谭ㄐ畔⒐蚕砥脚_上發現的;
(四)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轉交的;
?。ㄎ澹┬侣劽襟w、社會輿論等反映的;
?。┢渌诼男新氊熤邪l現的。
第三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開展調查和收集證據:
(一)查閱、調取、復制有關執法、訴訟卷宗材料等;
?。ǘ┰儐栃姓C關工作人員、違法行為人以及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證人等;
?。ㄈ┫蛴嘘P單位和個人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
?。ㄋ模┳稍儗I人員、相關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等對專門問題的意見;
(五)委托鑒定、評估、審計、檢驗、檢測、翻譯;
(六)勘驗物證、現場;
?。ㄆ撸┢渌匾恼{查方式。
人民檢察院開展調查和收集證據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強制性措施。
第一百條
下列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ㄒ唬┥鷳B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
(二)適格主體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三)英雄烈士等的近親屬提起的維護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民事訴訟案件;
?。ㄋ模┸娙撕鸵蚬珷奚娙?、病故軍人遺屬提起的侵害軍人榮譽、名譽和其他相關合法權益的民事訴訟案件;
(五)其他依法可以支持起訴的公益訴訟案件。
來源:最高檢官網
焦點1
提出檢察建議后必須跟進監督
訴前檢察建議是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中的一個特色做法。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胡衛列介紹,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公益訴訟案件151260件,其中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1.8萬件,行政機關回復整改率達99.4%。“無論從辦案數量還是辦案質效看,檢察建議在整個公益訴訟的實踐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完善檢察建議對推動整個辦案工作都有重要的意義。”
《辦案規則》規范了檢察建議的提出條件、決定程序和備案程序。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報檢察長決定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并于《檢察建議書》送達之日起五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對于《檢察建議書》的內容,《辦案規則》規定應當包括8個方面的具體內容,與可能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請求相銜接。在送達方式上,《辦案規則》明確了送達的時間、方式,必要時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參加,以增強檢察建議的透明度和剛性。
對于檢察建議后續工作要求,胡衛列介紹,《辦案規則》規定“提出檢察建議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情況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況跟進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而不能一提了之,必須跟進監督,確保檢察建議落地落實,確保公共利益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
焦點2
行政機關“敷衍整改”可認定未依法履職
在公益訴訟辦案中,有時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是否履職到位認識不一。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副廳長徐全兵介紹,對于行政機關是否依法履行職責的判斷,是公益訴訟檢察辦案中的一個核心問題。通過近幾年的實踐探索和總結提煉,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對此問題已經基本形成了共識,即“行為要件+結果要件+職權要件”的三要件標準。
《辦案規則》對判斷行政機關是否依法履行職責作了細化。第七十四條規定的終結案件的條件即是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的情形;第八十二條列舉了七種可以認定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情形。
徐全兵列舉,實踐中比較常見的“行政機關雖按期回復但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僅采取部分整改措施的”情形,也就是“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可以認定為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職責;違法行為人雖然已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案件已移送刑事司法機關處理,但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等行政處罰或者處置相關環境損害,需要繼續履職的,如果行政機關“一移了之”,檢察機關可以繼續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焦點3
對個別社會組織損害公共利益等問題將認真研究
公益保護需要全社會參與,當前社會組織越來越多地參與到公益訴訟中來。胡衛列表示,《辦案規則》明確了檢察機關和社會組織在訴訟中的具體銜接程序。規定檢察機關經調查認為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實,起訴前需要先發布公告,以督促包括社會組織在內的適格主體及時行使訴權;對于社會組織等適格主體起訴的,規定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起訴,明確了支持起訴的條件、方式,以及撤回支持起訴的情形和后續處理等。
胡衛列指出,司法實踐中也出現值得關注的問題或苗頭。例如,有的社會組織反饋擬提起公益訴訟,但公告期滿后久拖不訴。還有個別社會組織在提起公益訴訟后,與被告私下進行和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要積極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確保公共利益得到切實維護。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