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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歲老人在崗猝死,人社局稱其不屬于勞動者?政策不能寒了人心

          日期:2023-02-21 21:35 來源:新黃河

          60歲以上的工作群體中,有多大的比例是為了貼補家用或養活自己?這類人群承受傷病風險的能力較同齡人更低,卻因為“掉到空里”,導致人財兩失,這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不應該在敬老愛老的社會發生的。社會鼓勵老年人發揮余熱,那么,政策保障首先不能讓人寒了心。

          2月20日,浙江寧波一名60歲老人在中通快遞分揀中心工作,因心臟驟停猝死在崗位,家屬稱中通公司不認可死者是因工死亡,只愿意賠付意外保險金額。

          21日,寧波人社局表示,60周歲本身不屬于勞動者范疇,如果沒繳納工傷保險,就不能認定為工傷。60歲以上人群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已經退休不屬于勞動者,參加商業保險的按商業保險賠償;另一種是沒有養老金,單獨繳納工傷保險的人群需要認定是否為工傷,如果是,將按照正常流程賠償。

          中通快遞方面回應:“對于網點員工的意外離世,我們深感痛心。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處理,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視,成立工作小組,會以合法合理為基礎,與家屬協商相關善后事宜。”

          網友炸鍋:不屬于勞動者那屬于什么?

          人社部門的說法,引起較大的爭議。畢竟,如今在工作崗位上的60歲以上老人十分常見。

          老年人就業出現工傷,誰來保障?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60歲以上人員就業,是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因此用人單位通常無法為這些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但只有一種情況例外:達到60歲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繳費未滿15年不能領取養老金的,能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保繳費,至滿15年。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可以進行工傷認定。

          新黃河快評:鼓勵老年人發揮余熱,政策保障不能寒了人心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提到: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鼓勵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況下,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

          2021年11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其中也著力提到“鼓勵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把老有所為同老有所養結合起來”,以及“全面清理阻礙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的不合理規定。”

          既然國家鼓勵老年人發揮“余熱”,那么對銀發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必須要跟上。但目前對于超過60歲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工傷認定,司法實踐中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明確規定,這導致許多銀發勞動者在工作崗位上傷亡,卻不能被認定為工傷。我們可以合理推測,60歲以上的工作群體中,有多大的比例是為了貼補家用或養活自己?這類人群承受傷病風險的能力較同齡人更低,卻因為“掉到空里”,導致人財兩失,這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不應該在敬老愛老的社會發生的。

          社會鼓勵老年人發揮余熱,那么,政策保障首先不能讓人寒了心。

          責任編輯: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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