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扶摔倒婆婆反被抓衣角不讓走?當事人:兩人有身體接觸,已墊付部分醫藥費
極目新聞記者 劉毅 見習記者 鄧波
婆婆摔倒后,小伙去扶她,但婆婆卻抓住小伙不讓走。4月10日,發生在湖南祁東縣街頭的這一幕讓很多網友覺得不解,覺得婆婆在訛人。11日,極目新聞記者從當地警方了解到,老人目前受傷住院,但情況不嚴重。涉事小伙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老人在摔倒前兩人有身體接觸,事后他在醫院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
現場視頻顯示,一茶飲店門外,一名婆婆頭綁繃帶,旁邊有醫護人員。與此同時,婆婆拽著一名小伙的衣角,不讓其離開,周圍多人圍觀并稱應該報警處理。視頻發布者稱,老人頭摔破了,年輕人將婆婆扶起,但老人不讓年輕人離開。
現場視頻截圖
4月11日,極目新聞記者多方核實獲悉,上述一幕發生在湖南祁東縣體育公園附近,事發時間為下午兩三點。
事發地附近目擊者證實,救護車趕到后,醫護人員給老人做了包扎,老人與小伙一起上了車。祁東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針對該事件已經出警。
涉事小伙石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在老人倒地前,兩人確有身體接觸,“但只是很輕的一接觸,甚至沒有感覺”。石先生介紹,倒地的老人今年已經83歲了,在兩人身體發生接觸前,他沒注意到老人。老人倒地后,他伸手去扶,這時老人抓住了他的大腿和衣角,并表示要他負責。老人家屬趕到醫院后,他墊付了兩千元醫療費用。
現場視頻截圖
“是我的責任我會承擔。”石先生認為,發生意外,雙方都應承擔責任。
祁東縣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婆婆受傷不嚴重,已住院治療,石先生也墊付部分醫療費用,等老人出院后,派出所再組織雙方進行協調。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藍天彬律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根據《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換而言之,如果是石先生撞到老人,理應賠償合理費用。如果老人也有過錯,石先生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仍然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對于責任如何認定劃分,藍天彬律師解釋稱,一般來說要看誰撞誰,撞人一方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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